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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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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9002026000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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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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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喜洲古镇省级旅游度假区封闭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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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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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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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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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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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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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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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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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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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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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71.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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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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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改造乡村公路一路一品约 9715.79 米并建设非机动车停靠点、观光点、休息设施、公园等基础配套设施;新建乡村振兴稻田观光交通工程及特色观光车餐厅,建设中和邑站点及“三线入地”等基础设施;新建道路 4 条;新建停车场 3 个和 1 个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智慧化设施设备及智慧交通系统。具体如下:
1.一路一品建设:提升改造乡村公路一路一品建设共 11 段,总长度约 9715.79 米;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靠点、观光点、休息设施建设 6 处,建设万花溪口袋公园 3809.42 平方米,沼气站提升改造咖啡厅 658 平方米。
2.特色观光线路建设:新建乡村振兴稻田观光交通工程1139.97 米及特色观光车餐厅 1529.64 平方米;建设中和邑站点及“三线入地”、夜景亮化、环卫配套设施建设。
3.镇区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 4 条。其中,城东村东西向道路(村庄道路)长约 214 米,路宽 4.5 米,农村四级公路;翔龙村南侧东西向道路(村庄道路)长约 240 米,路宽 4.5 米,农村四级公路;镇东路南沿线(村庄道路)长约 1253 米,路宽 4.5 米,农村四级公路。续建 1806 小镇市政道路(市政道路)长约 639 米,路宽 24 米,城市次干道。
4.镇区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停车场 3 个(含游客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1)大丽路西侧生态停车场,用地面积约 13064.2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740.88 平方米,总车位 119 个。
(2)南停车场及南游客服务中心,用地面积约 54202.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1814.74 平方米,总停车位 592 个。
(3)染衣巷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约 1597.14 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 277 个。
5.智慧交通建设:改善大丽路、G214 交通组织,完善智慧交通建设,购置智能交通管理、智慧旅游、智慧停车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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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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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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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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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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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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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注册,具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
4.2财务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3信誉要求
4.3.1信誉条件良好,未被列入被限制投标名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并且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4.3.2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
4.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4.3.4按照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废标处理。
4.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4.3.6投标人须认可本项目招标前期已完成部分建设投资的事实,向原实施单位支付相应建设费用(预估金额 7500 万元,最终以审核报告核定金额为准)。支付时限为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期已建工程费用认可承诺书》。
4.3.7投标人须针对中标后支付前期已建工程费用、履行 BOT 项目全部合同义务等内容,提供合法有效的履约保障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履约保障承诺书》。
4.3.8投标人须提交《特许经营期限承诺函》,明确承诺严格按 360 个月(30 年,含 3 年建设期)履约;除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外,无缩短、延长或附条件变更诉求,未提交或承诺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4运营标准:运营标准需达到国家、省、市或行业强制要求标准,特许经营者应按照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提供景区运营管理服务。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2024年第17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特许经营者应为民营独资或控股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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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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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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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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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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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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