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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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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300202600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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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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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大洼“中国化石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带核心项目(EPC+0)(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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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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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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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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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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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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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1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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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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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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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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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8.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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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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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建成后的运营。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满足设计的地形图测绘、专家咨询;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配备设计代表提供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各阶段的报批、各种工程资料的编制费用及涉及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及专家咨询费用(若有)]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运营部分工作内容包含: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为本项目提供以运营的需求为导向,聚焦于符合市场发展的业态专业设计和服务;②运营方负责统筹运营项目资金计划、建设时序;③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运营服务、经营性项目及活动策划;④运营需要的其他全部工作。
(4)运营期限及合作方式:①本项目试运营期1年,运营期5年,运营期满,根据运营成效,原中标运营单位享受优先续签运营合同的权利。②项目建成后,中标方中的运营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招标人不参与日常运营管理,不承担项目运营亏损。项目试运营期,按建设单位投入审计认定的建安工程费的1.2%缴纳投资收益。运营期,建设单位的投资收益=投标人投标运营期投资收益率×审计认定的建安工程费;中标方的运营单位须每年向建设单位缴纳投资收益。
(5)运营投资:为了达到项目预期运营效果,运营主体分两期投资:试运营期至少投入2000万元,实现投产运营(包括物资采购、品牌选塑、土地流转等);正式运营期投入6000万元,增强运营效果。
(6)若原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后,运营单位移交建设单位的标准为: 满足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及相应设施设备正常的使用要求。运营合同解除后,运营方全部投入归建设单位所有。
(7)中标方的运营单位运营期的违约责任:中标方的运营单位在运营期内提出无法按建设单位要求投入资金或在运营期内提出无法运营的,中标方的运营单位须赔偿建设单位800万元。(运营单位需提供违约责任承诺书)
(8)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和条件变化, 对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作出调整、修改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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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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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金山镇大洼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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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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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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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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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两项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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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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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运营企业要求:具备运营管理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餐饮、住宿。
3、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承揽业务后应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建筑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关联企事业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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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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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同时拟派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结果以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质量安全管理系统(https://zlaq.ynjzjgcx.com/)为准,查询状态为已锁定则表示有在建项目,开标后由监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因该系统无法查询到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省外是否有在建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有在建项目的取消其投标人中标资格。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设计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及“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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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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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近三年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要求)。
2、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近三年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要求)。
3、运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运营方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承担过文旅项目运营管理的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新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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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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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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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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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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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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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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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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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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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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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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