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第三初级中学等3个学校供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发布时间:2022-03-22来源: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那曲市第三初级中学等3个学校供氧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那曲市聂荣县
  • 规模: 一、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完全小学供氧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站1座、中心站至各楼管井处管道、室内管网及设备,以及室外氧站基础工程、氧站围栏工程46米和室外地沟工程592米
  • 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2.4建设工期:1年;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3-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3-29

项目详情

那曲市第三初级中学等3个学校供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S140700340100099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那曲市第三初级中学等3个学校供氧建设项目 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那发改 社发 【202 2 】1 06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那曲市教育局 那曲市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西藏 国坤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那曲市聂荣县、色尼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完全小学供氧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站1座、中心站至各楼管井处管道、室内管网及设备,以及室外氧站基础工程、氧站围栏工程46米和室外地沟工程592米。二、那曲市色尼区香茂乡完全小学供氧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站1座、中心站至各楼管井处管道、室内管网及设备,以及室外氧站基础工程、氧站围栏工程46米和室外地沟工程316米。三、那曲市第三初级中学供氧建设项目:中心供氧站1座、中心站至各楼管井处管道、室内管网及设备,以及室外氧站基础工程、氧站围栏工程46米和室外地沟工程520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4建设工期:1年;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投标申请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备案,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企业在关注项目、添加人员后须成功打印“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3 23 日至2022年 3 29 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4 18 日上午 10 00 分,地点为 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它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4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文件的规定要求。

7.5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20日起,凡在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7.6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执行。

7.8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9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10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的规定要求。

7.12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的规定要求。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57289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