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强嘎乡典冲村山洪治理建设项目

林周县发布时间:2023-08-23来源: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林周县强嘎乡典冲村山洪治理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拉萨市林周县强嘎乡典冲村
  • 范围: 拉萨市林周县强嘎乡典冲村;2、招标内容:该工程治理洪沟总长2007m,新建排洪沟1392m、护岸615m;新建建筑物共15座,其中谷坊4座、出口八字墙1座、护底潜坝7座、桥涵3座等工程 ; 施工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5、标段划分: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证),并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人员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人员信息截图

项目详情

林周县强嘎乡典冲村山洪治理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林周县强嘎乡典冲村山洪治理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 林周县虎头山水库管理站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5089056894
招标人 林周县虎头山水库管理站 招标人联系电话 15089056894
招标代理机构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889081436
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 开标时间 20230814 - 10:00:00
公示期 2023年08月23日 2023年08月26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8792200.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789201 8789201.00元 85.15
第二名 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8791731.27 8791731.27元 81.33
第三名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760017.34 8760017.34元 72.71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卢睿迪 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1512021202204242 水利水电工程 一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黄娜 注册证 豫1412019202002986 水利水电工程 一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王晨阳 注册证 湘1432007200803866 水利水电工程 一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