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西藏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车辆保险
- 概况: GZFCG2025-31075项目名称:西藏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156000(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为全市队伍共计206辆(含2025年新购4辆、交钥匙15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8
项目详情
|
西藏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21日 09时4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31075 项目名称:西藏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6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为全市队伍共计206辆(含2025年新购4辆、交钥匙15辆)。其中,支队本级88辆(含2025年新购4辆)、波密大队14辆、墨脱大队17辆(含交钥匙1辆)、米林大队14辆(含交钥匙3辆)、工布江达15辆(含交钥匙6辆)、朗县大队10辆、巴宜区大队29辆(含交钥匙4辆),察隅大队19辆(含交钥匙1辆)购买交强险(强制保险)与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船税(应急车辆不缴纳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险200万、座位险50万元、划痕险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及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方式落实相关政策。在评标时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7]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6)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7)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因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特殊性,允许其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授权范围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18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08日 18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1日 09时40分 地点: 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 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及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方式落实相关政策。在评标时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7]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6)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7)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对应合法有效人员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