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三标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三标
- 概况: GZFCG2025-29928项目名称: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4864700.45(元)最高限价:一标:4407720.00元,二标:2999645.00元,三标:3571205.00元,四标:3183945.00元采购需求: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5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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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29928 项目名称: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864700.45(元) 最高限价: 一标:4407720.00元,二标:2999645.00元,三标:3571205.00元,四标:3183945.00元
采购需求:
日喀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最终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8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5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地点: 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投标人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 证书办理流程。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电子标书。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7、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 锁对其解密,在发起解密时间开始20分钟内,投标单位自行解密,逾期或解密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8、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投标文件内含有虚假资料,将依法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为200万以上的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要求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