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项目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项目(XAZX-202212QT-020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安区发布时间:2023-01-09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项目
  • 项目地址: 咸安区双溪桥镇建设规模:项目包括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探设计编制
  • 规模: 项目包括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探设计编制、勘查工作开展、成果报告编制、成果报告评审、成果报告印刷等工作。其他
  • 范围: 本项目包括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探设计编制、勘查工作开展、成果报告编制、成果报告评审、成果报告印刷等工作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7日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0.0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2-07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项目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项目(XAZX-202212QT-02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212QT-02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项目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征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双溪桥镇 建设规模:项目包括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探设计 编制、勘查工作开展、成果报告编制、成果报告评审、成果报告印刷等工作。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探设计 编制、勘查工作开展、成果报告编制、成果报告评审、成果报告印刷等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0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7日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0.0 万元。
2.3其他:预算金额:229.63万元 最高限价:2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投标人提供失信惩戒信息声明函,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重点监管对象声明函;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或地矿勘查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近两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6)财务要求:提供 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2019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恒茂 矿业有限 公司
代理机构:
咸宁征鸿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咸 安区车站 路
地址:
咸宁市长 安大道8 9号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邹文
联系人:
聂工
电话:
17871727210
电话:
13886520630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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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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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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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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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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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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