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实验小学校园改扩建及体育设施改造项目(XAZX-202212FJ-020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安区发布时间:2023-01-08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咸宁市实验小学校园改扩建及体育设施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咸安区温泉笔架山街41号建设规模:拆除老教育局办公楼
  • 规模: 拆除老教育局办公楼、食堂,在原场地上建设2179.47平方米的综合运动场所,其上部分加盖钢结构雨棚,面积1703.77平方米,购置相关体育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围墙、水电等附属工程(具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2-01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市实验小学校园改扩建及体育设施改造项目(XAZX-202212FJ-02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212FJ-02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实验小学校园改扩建及体育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实验小学校,资金来源为上级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招标人为咸宁市实验小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温泉笔架山街41号 建设规模:拆除老教育局办公楼、食堂,在原场地上建设2179.47平方米的综合运动场所,其上部分加盖钢结构雨棚,面积1703.77平方米,购置相关体育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围墙、水电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拆除老教育局办公楼、食堂,在原场地上建设2179.47平方米的综合运动场所,其上部分加盖钢结构雨棚,面积1703.77平方米,购置相关体育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围墙、水电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0 合同估算价:565.1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标段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下载中心。点击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实 验小学校
代理机构:
湖北中道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安区温 泉笔架山 街41号
地址:
咸安区银 桂路香缇 郡1幢B 座6楼
邮编:
437000
邮编: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人:
谢佳慧、陈娇 、梁梦欢
电话:
18907241621
电话:
0715-8906636\1304277858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bzhongdao@126.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账 号:
账 号:
210420317510010
2023年01月08日
附录: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标 活动,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 (全部 /部分) 内容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承建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1. 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本声明函应附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