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安区发布时间:2022-07-21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咸安区鱼水路
  • 规模: 总建筑面积81419.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319.75㎡(住宅33592.08㎡、商业12891.84㎡、酒店4761.4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874.42㎡、连廊200㎡);地下建筑面积29099.44㎡(含人防设计2826㎡);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绿化、消防等相关附属设施。其他:本项目建设估算投资46112.15万元
  • 范围: 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7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1合同估算价:31795.75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8-16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207FJ-01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农贸市场就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 31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债券和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咸宁泉润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咸宁泉润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鱼水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1419.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319.75㎡(住宅33592.08㎡、商业12891.84㎡、酒店4761.4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874.42㎡、连廊200㎡);地下建筑面积29099.44㎡(含人防设计2826㎡);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绿化、消防等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本项目建设估算投资 46112.15 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1 合同估算价:31795.75万元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①或②或③以下业绩:①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已完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完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已完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完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③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或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泉润 置业有限 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 套招标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
湖北省咸 宁市咸安 区浮山银 桂路18 6号
地址:
武汉市东 湖西路平 安财富中 心B座7 -10楼
邮编:
437000
邮编:
430000
联系人:
王辉
联系人:
田乡、张果、乔付亚
电话:
19971257790
电话:
1738616307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07月21日
附录: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负 责设计部分的联合 体 成 员 无 需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均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①或②或③以下业绩:①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 3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已完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完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 3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已完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完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③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或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 3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在“国家 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 )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无在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7. 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 ) 未被列入黑名单;

8.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9 .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提供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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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设计负责人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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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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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 2017 8 号)

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分制 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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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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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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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 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