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项目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项目(XAZX-202109QT-009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围垸内直排入斧头湖的八字口闸前排水渠与向阳湖特大桥交叉点西北侧建设规模:新建1座面积226780㎡
- 规模: 新建1座面积226780㎡(约340亩)人工湿地及其配套的清淤工程、土方平整工程、清鱼清杂工程;包括1300m八字口闸前排水渠生态护岸工程(两岸总长约2600m)。其他
- 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标段划分:/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0-08合同估算价:2821.20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9-28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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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项目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项目(XAZX-202109QT-00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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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109QT-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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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项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1]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围垸内直排入斧头湖的八字口闸前排水渠与向阳湖特大桥交叉点西北侧 建设规模:新建 1 座面积 226780㎡ (约 340 亩)人工湿地及其配套的清淤工程、土方平整工程、清鱼清杂工程;包括 1300m 八字口闸前排水渠生态护岸工程(两岸总长约2600m)。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0-08 合同估算价:2821.20万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1.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 3.1.4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其他人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具备安全员考核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3.4.1、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五年内,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工程(含河湖治理、水生态治理、人工湿地工程、黑臭水体治理)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3.4.2 提供近3年(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投标人在财务报告年度内未出现亏损。 3.4.3、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注册登记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上截图)。 3.4.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自行承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4.5、其它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即可)。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作出承诺 。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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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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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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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