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75线哈密至南湖段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G575-TXJYZ-1
- 项目名称: 线哈密至南湖段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
- 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火箭农场
- 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火箭农场 ;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6686001001 标段(包)名称:G575-TXJYZ-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G575-TXJYZ-1
项目详情
G575 线哈密至南湖段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G575 线哈密至南湖段公路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第 G575-TXJYZ-1 标段 |
||
|
招标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669918898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8129346739 |
|
开标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 299 号益民大厦 5 楼) |
开标时间 |
2026 年 3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
|
公示期 |
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下浮不低于 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 “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 下浮率 |
综合得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陕西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1.0% |
95.48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0.5% |
91.3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0.0% |
90.8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2026 年 3 月 24 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陕西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业绩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
投融资业绩或运营业绩 |
|
2 |
高新至鄠邑高速复合通道工程项目 |
|
|
3 |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 ( 重庆段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
|
4 |
重庆綦江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
|
5 |
榆 ( 林 ) 商 ( 州 ) 线韦庄至罗敷段高速公路 BOT 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业绩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S40 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特许经营项目 |
投融资业绩或运营业绩 |
|
2 |
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业绩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G341 黄岛至海晏公路中川至河桥段与 S01 兰州经济圈环线河桥至海石湾段项目 |
投融资业绩或运营业绩 |
|
2 |
G4223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
|
3 |
京雄高速公路 ( 北京段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PP ) 项目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标段号 |
投标人名称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 , 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备注 |
|
/ |
/ |
/ |
/ |
/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无 |
|||
|
纪检监察: 0991-5280518 (交通运输厅)、 0991-5283236 (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向负责监督项目招标的主管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