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 概况: 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HTXZFCGYH(2026FS)06号 项目名称: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18431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朗如乡普吉村1000亩农田进行提质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建设内容涵盖田块平整以消除细碎化问题,修缮现有渠道,新建滴灌设施、泵房和蓄水池并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设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31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XZFCGYH(2026FS)06号
项目名称: 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最高限价(元): 18431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县朗如乡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20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对朗如乡普吉村1000亩农田进行提质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建设内容涵盖田块平整以消除细碎化问题,修缮现有渠道,新建滴灌设施、泵房和蓄水池并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标项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均取消投标资格;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 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 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 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 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 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 站( 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 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45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田县朗如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和田县朗如乡
联系方式: 0903-2945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一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229号1栋1层2号-1
联系方式: 0991-4844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婷婷
电 话: 0991-48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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