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伊宁市伊河大道(重庆路至二桥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伊犁哈萨克州发布时间:2025-08-16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伊犁州伊宁市伊河大道重庆路至二桥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地址: 伊宁市伊河大道
  • 规模: 新建伊河大道(重庆路至二桥路)总长度约3.89千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重庆路至二桥路,新建梯形水渠4500米,断面上口宽4.8米-8.8米;新建DN150-DN800管线16700米,新建双回YJV22-3*400高压电缆约3600米,环网柜2个,及工程配套附属设施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宁市伊河大道 2.1.2建设规模:新建伊河大道(重庆路至二桥路)总长度约3.89千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重庆路至二桥路,新建梯形水渠4500米,断面上口宽4.8米-8.8米;新建DN150-DN800管线16700米,新建双回YJV22-3*400高压电缆约3600米,环网柜2个,及工程配套附属设施 ; 项目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完成施工其他相关工作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30

项目详情

伊犁州伊宁市伊河大道 (重庆路至二桥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资格预审公告 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犁州伊宁市伊河大道 (重庆路至二桥路)建设工程 已由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伊市发改【 2024】516号、 伊市发改字【 2025】231号、伊市发改字【2025】302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伊犁州伊宁市伊河大道 (重庆路至二桥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伊宁市伊河大道

2.1.2建设规模: 新建伊河大道(重庆路至二桥路)总长度约 3.89千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其中道路部分范围为重庆路至二桥路,新建梯形水渠4500米,断面上口宽4.8米-8.8米;新建DN150-DN800管线16700米,新建双回YJV22-3*400高压电缆约3600米,环网柜2个,及工程配套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 135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448 日历天 (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本公告共划分一个标段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项目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完成施工其他相关工作等。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 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含)以上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相关网站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以上业绩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设计: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完成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 类似业绩 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

3.5、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

( 类似业绩 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 相似 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

3.6、财务 要求:近 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 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要求相关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道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市政相关专业);施工员(市政专业)岗位证、质量检查员 (市政专业) 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 (C类),其他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管理需要配备。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8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承诺函、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牵头 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并由牵头方提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须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牵头方提供);(3)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须提供无相关内容承诺书(牵头方提供);(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5)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ktts://wensk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7 )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自身无任何欠税记录,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格式自拟)( 8 )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不得增加额外的检索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10、其他要求:  1.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

4. 资格预审 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 文件 获取时间为: 2025 07 26 日至 2025 07 30 日;

4.2 资格预审 文件获取 方式: 交易系统 http://218.84.46.136:81/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3 资格预审 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 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为 2025 08 06 16 00 分。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 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史君,电话: 0999-8337120

1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

址: 伊宁市伊犁河路 9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融合大厦

B座1127室

编: 编: 835000

人: 史女士 人: 张冬娥、 陈佳东

话: 0999-8337120 话: 0999-8097978

真: /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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