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2025年玉湖景区防护工程(第一合同段)监理
- 项目名称: 昭苏县2025年玉湖景区防护工程第一
- 项目地址: 昭苏县玉湖景区
- 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防护、路线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概况: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昭苏县玉湖景区 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为主要建设混凝土挡墙2233.6m;主动防护网6986.3㎡;混凝土边沟、排水沟1999.2m;包含路基、路面及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4
项目详情
昭苏县
2025年玉湖景区防护工程(第一合同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昭苏县
2025年玉湖景区防护工程由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昭发改项目[2025]42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
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昭苏县玉湖景区
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为主要建设混凝土挡墙
2233.6m;主动防护网6986.3㎡;混凝土边沟、排水沟1999.2m;包含路基、路面及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
2.
2
招标范围:负责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
及
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
3
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开
工日期:
202
5
年
5
月
6
日开工,
202
5
年
8
月
31
日完工,总工期:
118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录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10时00分至2025年4月14日20时00分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5年4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5年4月29日
。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
7.2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3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jyl.gov.cn/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昭苏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昭苏县
邮政
编码:
835600
联
系 人:范剑平
电
话:0999-602426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峰驰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326室
邮
政
编
码
:
835000
联
系 人 :蒋立斌 谢知轩
电
话:0999-8133626 17799398811
202
5
年
4
月
9
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同时具备:
1.持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
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业
绩
要
求
|
|
1
、
近
5
年至少独立完成过
2
个合同,
每个合同
段里程长度不小于
5
公里
四
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
或公路防护工程
施工
监理
任务;
|
注:
1.“近5年
”指从20
20
年
4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合同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JGZ)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
(2)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3)
作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过
1个
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防护工程监理任务(不含大中修)。
|
无在岗项目
|
注
: 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
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2.1.
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
容
|
|
2.2.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技术建议书:
35.00分;
主要人员:
27.00分
业绩:
20.0分;
履约信誉:
8.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评标价:
10.00分。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0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得
8~10 分,欠缺者得 6~8 分。
|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0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合理得
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3.0分
|
对本工程的建议合理得
2.4~3 分,欠缺者得1.8~2.4 分。
|
||||
|
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
|
2.0分
|
工程概述、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合理得
1.6~2 分, 欠缺者得 1.2~1.6 分。
|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5.0分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合理得
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5.0分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合理得
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监理工作程序
|
5.0分
|
监理工作程序合理得
4~5 分,欠缺者得 3~4 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7.0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7.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2
7
分
。
|
|
|
2.2.4(3)
|
评标价
|
10.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
100
×
E 1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
100
×
E 2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
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0.0分
|
业绩
|
20.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
16
分;
在此基础上,近
五
年每多累计完成
1
0公里的
四
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
或公路防护工程
施工监理任务(不含大中修)加
2分,最多加4分。
|
|
履约信誉
|
8.0分
|
履约信誉
|
8.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
8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