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

伊犁哈萨克州发布时间:2024-08-14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
  • 项目地址: 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
  • 规模: 为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修建村组道路25.5公里,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 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 建设规模:为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修建村组道路25.5公里,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 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交安设施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19

项目详情

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宁县村组道路新建项目(萨地克于孜乡合同段) ,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县发改字【 2020 15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伊宁县乡村振兴局、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债券及地方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

建设规模: 为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修建村组道路 25.5公里,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计划工期 2024 9 12 日开工, 2024 12 31 日完工,总工期: 111 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交安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本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台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 : 2024 08 15 上午 10:00 2024 08 19 20:00;

4.2 领取地点 :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及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09 06 10 30 分,投标人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 上传 至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 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5.3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宁县乡村振兴局、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伊宁县境内

联系人: 马世民

联系电话: 18109993323

招标代理: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 3222号新房·一品墅 C1 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联系人:代冰玉、邓锦霞

电话: 17509990869

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 2021 年度? 2023 年度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 30 00 万元人民币;( 202 2 12 月之后成立的新公司除外)

2 . 2021 年度? 2023 年度 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 1

3 . 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 500 万元

注: 1.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 2021 ~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要素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规定执行)复印件

2.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近年内曾独立完成过 4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不少于2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不含大中修项目)

注: 1. 投标人须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 中查询到的企业 “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3. “近年”是指 20 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已颁发交工证书的项目。

4.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 近年至少担任过 1 (含 1个)四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不含大中修项目)。

无在岗项目

项目总工

1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 近年至少担任过 1 (含 1个)的四级及以上 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不含大中修项目)

注: 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近年”是指20 21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