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州发布时间:2023-08-10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精河县托里镇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管网5.3公里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规模: 新建污水管网5.3公里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范围: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建造师只能在一个标段担任项目负责人。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它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有内容

项目详情

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5272223062700127001)
本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272223062700127001) 经定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名称:精河县托里镇浩图那莫墩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标人: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中标价格:5233065.80元
项目经理:赵燕        注册编号:新 265232389805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张奎;施工员:敬新川;安全员:蒋玲利;质量员:张诗利; 资料员:于华鹏;造价师:熊李春
二、其他公示内容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精河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909-7639609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托里镇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中央公馆
联 系 人:张伟优 联 系 人:桑婷婷
电 话:13565505033 电 话:0909-8866688
电子邮件:455692703@qq.com 电子邮件:3480887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