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项目A包
- 概况: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HXZHJGK2026-001 项目名称: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一批,包含牛肉、羊肉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 JHXZHJ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精河县精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大门过道向南第4间 | 报价:5(%) | 94.62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 精河县精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斤 | 一批 | 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笑东(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金莲,程志刚,夏雨田,宋小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其计算标准和方法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2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精河县公安局
地 址: 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联系方式: 0909-7700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博乐市现代中心城1号楼12层
联系方式: 18997773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妙然
电 话: 1899777330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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