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2026年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TZB-2026-006)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2026年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 概况: YTZB-2026-006项目名称:2026年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052.72万元最高限价:2052.72万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8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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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2026年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6-00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华创津南科技园7号楼50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0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6-006
项目名称:2026年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52.72万元
最高限价:2052.7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5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到
2026年03月18日
,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华创津南科技园7号楼502
方式:1.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售价:48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1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华创津南科技园7号楼5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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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二路55号
联系方式:13820177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华创津南科技园7号楼502
联系方式:022-2859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2-28599910
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1日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