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特勤支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06)公开招标公告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应急救援装备特勤支队项目项目编号
- 规模: 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 概况: BHJJGP-ZFCG-2026-006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特勤支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02.87万元最高限价:702.87万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次分批供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90日内完成),直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3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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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特勤支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0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特勤支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16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华中路与永华街交口)二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JJGP-ZFCG-2026-006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装备(特勤支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2.87万元
最高限价:702.8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次分批供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90日内完成),直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残疾人福利单位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均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投标人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规定执行。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的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到
2026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16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华中路与永华街交口)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填写“文件领取登记表”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16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华中路与永华街交口)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6年03月16日 14:00,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16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二楼会议室。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均可)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方式:022-63004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华中路16号天威工业园9号楼
联系方式:022-6529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佳煜、姜莹莹、李玲
电 话:022-6529315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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