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改造工程1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天津市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改造工程1标段设计
  • 项目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
  • 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地上建筑面积10899.05平方米,调整建筑室内平面布局,对建筑内外檐进行维修改造,同步对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配套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对地下室顶板及侧墙的防水进行维修,建筑面积2325平方米;对室外工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同步恢复破路,配套安装8个室外机动车充电桩 ; 项目拟对宁河区闲置的原交通局办公楼进行盘活利用,改造为宁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 ; 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服务的全部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7

项目详情

招标备案号: JS1201172026022004
招标项目编号: I12000054050001XC001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改造工程 已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25]40号变更-1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为31982000元,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资31982000元, 出资比例为区财政投资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3224.05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宁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造地上建筑面积 10899.05 平方米,调整建筑室内平面布局,对建筑内外檐进行维修改造,同步对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配套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对地下室顶板及侧墙的防水进行维修,建筑面积 2325 平方米;对室外工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同步恢复破路,配套安装 8 个室外机动车充电桩。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规模13224.05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13224.05平方米,最高层数:12层,最大高度:60.95米,最大跨度:10米,最大基坑深度:-8.4米,地上面积:10899.05平方米,地下面积:2325平方米。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对宁河区闲置的原交通局办公楼进行盘活利用,改造为宁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1)地上建筑:改造建筑面积10899.05平方米,根据法院审判用房的使用需求,对室内隔墙进行拆改调整平面布局;局部进行结构加固;对室内装修及外檐进行维修改造,同步对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配套工程进行维修改造;(2)地下室:地下室顶板及侧墙的防水堵漏,建筑面积2325平方米,地下室一层局部房间重新装修,建筑面积207平方米;(3)室外工程:对室外工程管线及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室外消防设施更新,同步恢复破路;配套安装8个机动车充电桩,基地北出入口增设2套电动伸缩门及闸杆设施。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服务的全部工作。本标段投资额为14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3月26日 至 2026年04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要求:(1)配备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2)配备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单位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4、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被授权人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招标代理开标当天现场复核查询,若出现不一致的,以现场查询打印结果为准)。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同时在同一投标项目中参加投标。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打印且加盖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标书中。如发现有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单位,一经核实,均按废标处理。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7日16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 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4日09时30分00秒 ,投标人应于当日 09时30分 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tjggzy.cn:8052
招标人: 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震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47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杨虎 电话: 15222033455 传真: 022-69367889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宁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计策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商业道朝阳花园商业1号楼4层 邮政编码: 301500 项目负责人: 张鹏 电话: 18526373730 传真: /
日期:2026年03月02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 杨虎 电话: 15222033455 传真: 022-69367889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47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 陈熙、曹云凯 电话: 69118562 传真: 69118562 电子邮箱: nhqzfhjswyh@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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