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龙江水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资中县发布时间:2026-01-26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比选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资中县龙江水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内江市资中县
  • 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水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水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龙江水库部分区域进行清淤整治117.68万方,湖心岛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工程:一是采用工程措施(建设土墙、护坡、沟渠等)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湖心岛土壤流失,二是通过增加岛上绿色植被覆盖率,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154亩,水体生态系统打造20万㎡,水质检测平台改造8处,老码头污染治理5处,养殖用船10艘,新建水域隔断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改造等。(2)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沿湖水土流失治理,包括生态护岸45.5km,岸线自然资源修复60km,坡面截排水工程45.5km;水库周边园地综合整治10000亩,种植血橙及牧草(黑麦草等),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3)水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生态步道改造22.4km,巡护道路提升改造13.6km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9

项目详情

资中县龙江水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资中县弘禹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文号

川投资备[2504-511025-04-01-187823]FGQB-0295号

建设地点

内江市资中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水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水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龙江水库部分区域进行清淤整治117.68万方,湖心岛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工程:一是采用工程措施(建设土墙、护坡、沟渠等)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湖心岛土壤流失,二是通过增加岛上绿色植被覆盖率,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154亩,水体生态系统打造20万㎡,水质检测平台改造8处,老码头污染治理5处,养殖用船10艘,新建水域隔断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改造等。(2)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沿湖水土流失治理,包括生态护岸45.5km,岸线自然资源修复60km,坡面截排水工程45.5km;水库周边园地综合整治10000亩,种植血橙及牧草(黑麦草等),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3)水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生态步道改造22.4km,巡护道路提升改造13.6km等。;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40032.0

类似业绩

水利工程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全部工作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25.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25.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6-01-26 00:00至2026-01-29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6-01-26 00:00至2026-01-29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合同签订时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超过25万元的按照25万元收取。1.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提供网页截图)。2.业绩要求:(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总投资应不低于5000万元。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①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资格须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 040-2021)提供证明材料;②以上人员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明细证明。4.其他要求:(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3)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严禁使用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4)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申请资料发送至3929974770@qq.com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0832573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