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公安局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古蔺县公安局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447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78栋103号 | 2,300,000.00元 | 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88% | 92.1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古蔺县公安局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期间采购人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敏(采购人代表) 、 黄芝栋 、 宋其龙 、 陈庆 、 钟世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约定,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 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19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 式:公司名称: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814509594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古蔺县公安局
地址: 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 15082093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联系方式: 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830-316102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