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堂县发布时间:2026-03-17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 概况: 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140 项目名称: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140

二、项目名称: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满溢鑫农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珠江路599号2栋1层1024号 710,000.00元 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结算率):85.00% 98.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满溢鑫农业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130100 C23130100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食堂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 为采购人提供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就餐人数约为每日100余人次。(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用量进行配送,并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供应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若国家出台新法律法规和标准,则以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照采购人收货情况据实结算,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或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服务位置变化等相关特殊情况,服务期限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供应商所供食材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峻峰 祁德秀 方向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照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帐 号:51001508608051523368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联系人:古女士 联系电话:028-6566164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053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48808[2026]00199; 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3130100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4.本项目采购预算:710,000.00元/年。

5.本项目中标金额为(结算率):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195号

联系方式: 028-84939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 028-6643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66433099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