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物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市场化电力交易服务答疑文件(第01号)
- 项目名称: 成都生物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市场化电力交易服务答疑
- 范围: 发电侧,我司为售电侧;贵司不需要和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
项目详情
各 投标 人:
现对《成都生物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市场化电力交易服务 招标 文件 》(以下简称: 招标 文件)以答疑形式进行 回复 ,根据 招标 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 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其他要求第 3 款设定了与电网代购电价的对赌及双倍赔偿机制。鉴于电网代购电价受国家政策及电力成本影响具有不可预测性,且双倍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是否可以调整为 ‘ 双方协商确定市场化交易价格,并参照市场均价执行 ’ ?或取消双倍赔偿的描述?交易中心可能无法录入备案此类违规合同。我司作为央企,将严格遵守《 2026 方案》关于 ‘ 规范市场运营 ’ 的要求 ,不进行虚假承诺。 ”
回复: 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问: “ 2. 这份招标文件的核心商务要求是基于旧的电力市场规则编写的。四川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是按照执行尖峰电价的月份和日期。当前政策为只有尖峰月份有峰平谷浮动。请贵司解释? ”
回复: 鉴于 《四川 2026 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 目前仍在征求意见,尚未正式印发 , 本次 招标内容 按照 《四川省 2025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 以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25 】 185 号) 进行编制,若后续相关部门印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其中关于分时电价,未发布新的分时电价机制相关政策时,分时时段及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25 】 185 号)执行,若发布新的分时电价机制相关政策,与川发改价格【 2025 】 185 号文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 若新政策 某些月份 未规定分时时段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未规定 分时时段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的月份 分时时段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25 】 185 号)为准。
问: “ 3. 条款 * 三、技术、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7) ;我司母公司为发电侧,我司为售电侧;贵司不需要和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 ”
回复: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该年度售电业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售电业务涉及的电厂电量购入资源保证、电厂协议签订 等内容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成都生物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 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