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通江县发布时间:2026-03-25来源:天府阳光采购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系列
  • 概况: 项目名称: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概况:招标人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超付服务费1327.51万元,相关纠纷一审、二审均未支持核心诉求,且存在关联应诉案件(2025)川0191民初33325号需统筹应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4-1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5

项目详情

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 )就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内容

中标律所须以返还超付服务费、收回违约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关联案件支付责任为核心目的,全程代理案涉系列纠纷全部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再审案件全流程代理:深度梳理一审、二审卷宗材料,补充完善核心证据、申请司法鉴定,起草再审申请书、代理词等全套法律文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参加庭审 / 听证、开展类案检索与专家法律论证,全程跟进再审程序,全力争取再审改判支持超付服务费退还及违约损失赔偿诉求。
  2. 关联案件应诉与反诉代理:代理( 2025 )川 0191 民初 33325 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完成举证、质证、庭审抗辩、上诉 / 再审等全流程应诉工作;结合案件事实制定反诉策略,依法提起反诉主张相关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实现被诉金额减损,避免招标人额外承担支付责任。
  3. 配套专项法律工作:针对全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制定全流程维权策略、统筹衔接各案件证据链与法律主张、协调司法鉴定、对接法院及相关单位、配合招标人完成案件内部沟通汇报、材料归档整理,以及与本系列纠纷相关的其他配套法律服务。
  •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3. 项目概况:招标人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通江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超付服务费 1327.51 万元,相关纠纷一审、二审均未支持核心诉求,且存在关联应诉案件( 2025 )川 0191 民初 33325 号需统筹应对。本次招标旨在选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以返还超付服务费 1327.51 万元、收回违约损失 1534.34 万元、实现关联案件被诉金额 2497.87 万元最大减损为核心目标,全程代理再审、关联案件应诉等全部法律工作。
  4. 实施地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及案件管辖法院所在地
  5.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维权法律程序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再审、关联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 / 裁定等全部法定程序。
  •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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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一般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核心服务团队律师均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具备建设工程/不动产领域合同纠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经验,熟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提供承诺函)

  1. 资格要求:
  1. 主办律师须具有 5 年及以上商事纠纷/建设工程/不动产领域执业经验,熟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 省级及以上 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主办经验,拥有极强的证据梳理、庭审抗辩和款项追偿实操能力;
  2. 主办律师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行业惩戒及行政处罚记录,且须全程负责本项目全部法律工作,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3. 服务团队成员均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且至少配备 1 名具有 3 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代理经验的专职律师,团队人员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1. 业绩要求

2022 1 1 日至今,具有 1 个建设工程/不动产领域民事纠纷再审案件代理业绩(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或生效裁判文书等佐证材料)。

  1. 财务要求: /
  2. 其他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 与本案对方当事人自然资源公司存在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关系,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律所,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以上需提供承诺函)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的购买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4 1 4 17 00 分前(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http://scny.tfygcgfw.com/ )参与项目报名,并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电子标书售价:人民币 50 / 套(其中平台技术服务费 50 元),售后不退。

  1. 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已与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和投标功能开放,全部实现自动化、线上化,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避免影响投标。
  2. 电子标书费缴纳:
  1. 投标人一旦决定投标,请在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上点击 缴纳标书费 ,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唯一银行账号。
  2. 请投标人务必把标书费转入上述银行账户。投标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和投标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投标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 请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若投标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投标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标书、无法投标、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也只能在开标后才能退款。
  4. 系统每次生成的账号,均为一次性账号和唯一性账号,标书费账号与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项目与项目间账号不同。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4 1 5 14 00 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双流区新裕路 99 号川投科创大厦 10 楼。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26 4 1 5 14:00 (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双流区新裕路 99 号川投科创大厦 10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 http :// scny.tfygcgfw.com )发布。

  • 结果公示

本次中标结果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网址: http :// scny.tfygcgfw.com ),公示期为 3 天。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双流区新裕路 99 号川投科创大厦 10 楼。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15922831187

通江县金兴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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