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四川省发布时间:2025-12-29来源:天府阳光采购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 范围: 一)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委托约定完成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确保检测工作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及城建档案归档的全部要求 ; 第六章厂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量暂定表(该表列明的项目仅为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4

项目详情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厂房和 3# 4# 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2# 厂房) 工程质量 第三方检测 比选公告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公司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 2# 厂房和 3# 4# 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2# 厂房) 工程质量 第三方检测 比选申请人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 厂房 3# 4# 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2# 厂房) 工程质量 第三方检测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委托约定完成 2# 厂房和 3# 4# 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2# 厂房)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 并出具成果文件 确保检测工作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及城建档案归档的全部要求。

检测范围包括: 第六章 厂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量暂定表 该表列明的项目仅为参考, 具体 要求 以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二)服务期限

自比选人书面通知的 开工日期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 规定提交完整合格的检测资料,并满足 本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归档备案等资料要求止。

(三)项目预算

R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9,023.50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委通报或行业协会严重处理;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

1 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CMA) 认定证书。检测资质证书检测类别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室 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 2 02 2 1 1 日至 比选申请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期间, 比选申请人 至少具有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8 万元的工程项目检测业绩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3. 本项目 £ 接受 / R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2 02 5 12 29 日至 202 6 1 4 09:00-17:00 (北京时间)在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cny.tfygcgfw.com/ )上获取。比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1. 比选申请文件为 1 套正本, 2 套副本(副本可打印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及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 U 盘,与正本内容一致) 1 套。

2. 比选申请文件须在密封后于 202 6 1 5 10 00 时前报送至本项目开标室:

R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 2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hongke.com/ )、 成都 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hongming.com )、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www.tfygcgfw.com/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 20

联系人: 梁老师

话: 02884847220  18848427057

特别提示: 1 比选人公示的联系方式作为本项目取得比选文件的唯一渠道,请各位潜在比选申请人注意辨别,谨防假冒、欺诈。因错信非公示联系方式导致的损失,比选人概不承担。

2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并视为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