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园区龙凤组团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浙川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区 3#楼)室内装饰工程
- 项目名称: 叙永园区龙凤组团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浙川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区3楼室内装饰工程
- 项目地址: 叙永县龙凤镇
- 规模: 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 2.3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含补遗书、回复文件)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 范围: 2.1建设地点:叙永县龙凤镇 2.2建设规模: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 2.3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含补遗书、回复文件)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5
项目详情
叙永园区龙凤组团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施工 叙永园区龙凤组团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浙川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区 3# 楼)室内装饰工程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叙永园区龙凤组团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已由 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川投资备【 2505-510524-04-01-534620 】 FGOB-028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叙永县兴叙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2025 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沪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 2505-510524-04-01-534620 】 FGOB-028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建筑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
2.3 计划工期: 25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含补遗书、回复文件)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 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及以上的装饰工程类业绩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 ( 注册专业 ) 二级及以上(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 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 具体数量 ) 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 ( 标段 )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04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 https://www.lzsggzy.com/ )—“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沪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叙永县龙凤镇街村 ( 原龙凤计划生育服务站 )1-3 层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30-6555386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和平街 79 号 1 幢 0403 号
联 系 人: 欧先生
项目负责人: 欧锦翔
电 话: 0830-3621180
注:
( 1 )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