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项目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
- 规模: 改造提升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莲花桥路、鑫鸿路、联友路1.04公里,配套建设交安、排水、照明等附属设施;新建引水管网工程4公里;新建QFG2024-8#等周边地块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
- 范围: 对本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31
项目详情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一期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 2024〕3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区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 招标人为 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前区发改项目〔 2024〕3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 。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提升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莲花桥路、鑫鸿路、联友路 1.04公里,配套建设交安、排水、照明等附属设施;新建引水管网工程4公里;新建QFG2024-8#等周边地块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 。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服务周期: 施工工期 +缺陷责任期(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之日起24个月) 。
2.4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的监理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工作 。
2.5 标段划分: 监理 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已完成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12 月 10 日 开始登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广安 市 )(网址: https://gasggzy.cn/ ) —“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 ”—“ 投标登录 ”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 本项目开标实行( □见面开标; ☑ 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 )开标方式,关于 “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安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广安市前锋区 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 0826-2889079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安鑫隆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号4幢4楼
邮 编: 638019
联 系 人: 黄老师
电 话: 152 8495 987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号4幢303室
邮 编: 638019
联 系 人: 胡老师
项目负责人 : 贺海涛
电 话: 136 9618 57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12 月 9 日
注:
(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