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石泉县发布时间:2023-07-07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 概况: 项目编号:YC23440058(CGB) 项目名称: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9,693.7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969,693.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9,693.7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品目号:1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施工采购标的:/数量(单位):1(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7-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14

项目详情

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07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C23440058(CGB)

项目名称: 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969,693.78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 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

合同包预算金额: 969,693.78

合同包最高限价: 969,693.78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

其他专业施工

/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69,693.78

969,693.7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石泉县新桥片区棚户区基础设施项目向阳大道延伸段人行道改造工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小微 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 小微 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 2022〕10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07月10日 至 2023年 07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时间: 2023 年7月31日14时00 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 3 7 31 14 00 00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 4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 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报名 确认: 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报名成功回执单以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 ( 陕西省安康市 石泉县育才北路 4号金江花园后门)进行 报名 确认 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③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向采购代理公司 报名 确认的,视为报名失败。

④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 电子 招标文件 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造成无法签到或解密 招标文件 ,按无效投标对待。

备注:请各投标人 领取招标文件 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 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地址: 石泉县政务中心 15F

联系电话: 1869153312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 135号

联系方式: 1522905339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恒云

话: 15229053396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