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掘锚机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掘锚机项目
项目详情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年
11
月
30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
(包)[001]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掘锚机
采购项目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陕西源林晟煤矿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190
万元,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48
日历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江苏中贵重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910
万元,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50
日历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报价:
1210.60
万元,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50
日历
天;
2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陕西源林晟煤矿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
(江苏中贵重工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3
、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陕西源林晟煤矿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好;
中标候选人
(江苏中贵重工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好;
中标候选人
(唯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完好;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
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
式提交。
3、书面
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
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
3.3、相关证明
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
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
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延安市宝
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
A
幢
3
单元
10
楼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1
1-2325277,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1060731227@q
q.com。5.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三、其他
本次候选人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陕西省
·延安市)》
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采购招标部
。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村二号煤矿分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张村驿镇
联
系
人:
王姣
电
话:
1770911183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
A
幢
3
单元
10
楼
联
系
人:
杨晓春
电
话:
13572147758
电子邮件:
1060731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