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后唐村居民避险搬迁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济宁市发布时间:2025-04-21来源:济宁公共资源
  • 项目名称: 邹城市后唐村居民避险搬迁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邹城市唐村镇
  • 范围: 项目总建筑面积61805.0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344.70㎡,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47799.53㎡,商业面积1888.34㎡,配套建筑2202.56㎡,地下建筑面积9560.44㎡,包含8栋住宅楼及储藏室、附属用房(地下室、机电设备用房、大门及岗亭、挡墙)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弱电等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室外综合管网、基坑支护、景观设计、热力工程、给水工程和燃气工程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不包含高压配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8栋住宅楼及储藏室、附属用房的施工 ; 工程范围内的常规设计工作,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程项目。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 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61805.0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344.70㎡,主要包括住宅建筑面积47799.53㎡,商业面积1888.34㎡,配套建筑2202.56㎡,地下建筑面积9560.44㎡,包含8栋住宅楼及储藏室、附属用房(地下室、机电设备用房、大门及岗亭、挡墙)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弱电等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室外综合管网、基坑支护、景观设计、热力工程、给水工程和燃气工程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不包含高压配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8栋住宅楼及储藏室、附属用房的施工 ,建设工程总价概算: 17299.249 万元 5、 招标人: 邹城市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 邹城市钢山街道太平西路1784号 (2) 联系人: 王书凯 (3) 联系 电话: 0537-5665187 6、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经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 邹城市齐鲁时代花园北门西沿街门头第四间 (2) 联系人: 周广超 (3) 联系 电话: 15053715907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总承包,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 招标文件的 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5 -04-10 - 2025-05-07 09: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网址为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jnsggzy.cn/ZouCheng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07 09:00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www.jnsggzy.cn/ZouCheng ) 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 联系人: 周广超 , 联系 电话: 15053715907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7

项目详情

邹城市后唐村居民避险搬迁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邹城市后唐村居民避险搬迁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E3708830671000667001

标段名称

邹城市后唐村居民避险搬迁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11-370883-04-01-511595

澄清或修改事项

更正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计划工期 总工期30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现修改为:总工期1年半(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更正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5分包 新增

4.5. 3 关于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的约定(如有):

A. 承包人无偿提供工地内已有的辅助设施(如总包指定场地、临时道路、卫生间及生活水电等)。

B.承包人需为分包单位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需提前考虑分包工程对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要求,在合同工期内无偿提供。采用挑架、爬架等为节省脚手架租赁费而需二次搭设脚手架的费用则不予签证。如分包单位需二次搭设脚手架,承包人不得拒绝,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收取标准需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拆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前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未经认可擅自拆除,所有分包单位发生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负责为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垃圾集中堆放点(具体位置经发包人认可),分包单位的垃圾消纳由各单位自行处理,如需总包帮助消纳清运,分包单位与总包协商并支付相关费用。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指定定点外的垃圾,由承包人确认责任单位,如无法分清责任单位,由承包人负责清运;

D.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资料管理。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叉施工的配合协调管理。

E.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及幕墙、门窗、阳台栏杆、空调百叶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现场预留孔洞的局部修补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上述工序完成后,如再次出现由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二次补槽、补洞现象,则费用可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地下室所有内外墙墙预留预埋、新开孔洞(包括机电管线所用的洞口),不管洞内外有无管线、设备设施,其封堵均由承包人负责;

F. 承包人需统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度安排(经共同认可),合理考虑施工工期,投入的相应的人力、机械设备。所选择的垂直运输机械需充分考虑各分包工程的施工要求,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各分包工程的吊装(材料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卸货除外)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G. 电梯安装期间,承包人需提供符合电梯安装,调试技术要求的电源,并送至电梯机房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位置。

H.室外及景观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完成建筑垃圾及材料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基础、硬化场地砼、施工围墙(原有施工围墙),并恢复至原土测量标高),涉及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I.外立面结构完成后,在移交给幕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淋水试验,连续淋水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幕墙施工单位确认淋水试验合格后移交幕墙施工单位。

总包在各分包工程中配合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澄清或修改事项

序号

工程类别

总包配合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1

幕墙、古建及涂料工程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提供垂直运输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按照施工图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如因结构施工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方应无偿配合处理

幕墙安装后局部二次修补

负责各个节点交底

技术资料归档

参加质量管理和验收

提供复核要求的外墙脚手架、材料堆放场地

2

消防工程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

孔洞预留,以及安装完成后的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总包单位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

配合调试

技术资料归档

配合提供制作场地、材料堆放场地

3

弱电工程

提供垂直运输、工作面

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

管道预埋及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总包单位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

管道井、管道孔安全防护

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后的修补

技术资料归档

4

精装修工程(底层大堂、地下室大堂、电梯前室、住宅室内精装修及热水、吸尘、新风、户式中央空调、锅炉设备等安装工程)

按施工预留洞口、提供垂直运输和工作面

每幢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 (标准为乙方施工时所用容量)

完成工序交接手续;

每层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技术资料归档

参加质量管理和验收

楼层内样板房上层及外墙的防水措施以及周边的文明施工管理;

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5

电梯安装工程

按照施工图预留门、洞、孔、管线及预埋件;

提供垂直运输和施工通道

井道及基坑清理干净并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

提供 电梯前室未装修前的电梯井道挡水措施 和安全防护措施

提供设备、材料堆放场地

提供施工、调试用电的接口(提供至电梯机房)

每层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技术资料归档

6

变电、配电房设备安装

提供运输通道和工作面、材料堆放场地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设备房内基础、管道沟、电缆井、吊钩施工

第一次的补槽、补洞。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时,费用在甲方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总包单位应服从甲方核定的金额

技术资料归档

7

绿化景观工程

提供水电接口

技术资料归档

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8

煤气安装工程

垂直运输和工作面、材料堆放场地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楼板套管预埋

技术资料归档

9

市政工程

化粪池、生化池结构工程

提供水电接口、材料堆放场地

技术资料归档

10

游泳池及设备安装工程

泳池结构工程、套管预埋

设备间的电源供应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材料堆放场地

技术资料归档

11

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

提供垂直运输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材料堆放场地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门套安装好后的修补(同墙厚)、砂浆找补

技术资料归档

12

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门窗安装完成后负责塞缝收口(厚度同墙厚,洞口收口余同)

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材料堆放场地

技术资料归档

更正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本工程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提供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现修改为: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本工程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提供

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考察,经发包人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后方可投入工程。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更正事项四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现修改为: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

更正事项五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现修改为: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测量并记录。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由承包人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更正事项六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组织施工,进行场地硬化,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同时,要采取大气污染及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当地8个百分之百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现修改为: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须严格按现行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工作, 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全部责任、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生事故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须全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施工照明的责任,在施工现场采取完善措施,设置必要的围挡、护板、栅栏、灯光照明、警告信号、警示标志等,提供并维护相应设施,保护工程及公共安全,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

(4)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下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5)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制订详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报甲方审定后执行,上报安全及防火负责人名单。乙方如不按时申报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度及责任人员名单,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 3000 元。

(6)按照国家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要位置采用低压电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措施费中。

(7)穿插施工:

①做好楼层引水、闭水(每隔5层做一道闭水)工作,如果因闭水不到位导致后续工作受到影响,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8)安全围护要求

①承包人对于外立面围护、电梯井道围护、看房通道围护必须采用定型化护栏,其余临边洞口等可采用钢管围护。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关联的一切问题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市(省)标化工地”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应督促分包工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5)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承包人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6)承包人应在施工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证施工场地临时围墙外2米范围内整洁、道路的下水道不堵塞)、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自费解决因以上原因而发生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8)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如涉及行政审批事项,需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审批后制作和悬挂。

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在结算时不予另行增加。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不提供接入点,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更正事项七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0.05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3%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现修改为: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10%以上,或明显又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同时,发包人有权引入第三方施工队伍抢工,抢工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监理、总包批准的工期要求进行进度控制。若施工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每延误一天罚款2万元对承包人处罚;若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若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发包人将酌情返还施工队过程中的结点部分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更正事项八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新增

(4)在施工过程中有触犯以下条款将进行处罚:

质量管理分类

对施工/供货单位

货不对版

品牌档次下降

已到场,未安装

材料退场,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2

已安装

拆除整改并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5

品牌档次未下降

已到场,未安装

材料退场,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1

已安装

拆除整改并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1

偷工减料

材料、设备相关技术参数(规格、产地、型号等)低于合同约定

已到场,未安装

材料退场并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2 +第三方材料检测费(如有)

已安装

拆除整改并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0.5 +第三方材料检测费(如有)

弄虚作假

设置虚假标识等欺诈行为

已到场,未安装

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1.5;停止该单位投标资格1年,并在集团内给予通报。

已安装

拆除整改并处罚金额=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2.0;停止该单位投标资格1年,并在集团内给予通报。

方案不符

施工方案与审批方案不一致

已施工

拆除整改并处罚5~50万元

施工现场与施工方案不一致

已施工

拆除整改并处罚5~10万元

品质管理

停止点见证点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停止点、见证点检查即进入下道工序

每批次扣罚1~1.5万元

定义:

(a)货不对版:指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

(b)偷工减料:指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第三方材料抽查判定不合格的;

(c)弄虚作假:指通过人为操作,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行为;

(5)检查和验收:

(a)发包人或监理人日常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一天处 1000 元/项违约扣罚;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 承包人 承担,并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b )承包人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处 10000 - 20000 元/项违约扣罚 。

6 )竣工资料: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若竣工图与实际不符,发包人有权处【 1000 】元/处 违约扣罚 ,在结算款中扣除。

7 )分户验收:承包人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产品应进行百分之百的分户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 )交付验收:承包人应组建专人队伍负责实施一房五验整改工作,每日完成定量销项内容,在项目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延迟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2000 元/(户*天)违约金。

9 )承包人已知晓工程发包人对项目集中交付前预验房问题整改完成率和集中交付整改完成率(自集中交付起60天内)的要求,项目承包人承诺对发包人提出的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整改要求或小业主验房过程中所提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且预验房整改完成率和集中交付期整改完成率均不得低于95%;如整改完成率低于95%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维修费用按附件19《 绿城房屋4S价目表》约定标准计算、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按维修费用的20%计算,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实际责任比例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0天内付款给发包人,否则按每天0.1%的利息计算 违约金

(1 0 )重大质量问题: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罚 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处 5 10 万元/次违约金,从 承包人 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如事情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管控、政府验收整改、交付整改等问题项,视同发出整改联系单,乙方需按限期闭环,逾期将予以处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未按照精益化管理、样板管理、工地开放日要求执行,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结算时扣除合同相关报价并根据对项目造成的不良影响,处以【 5 】至【 10 】万的违约扣罚;

2 )施工场地临时围墙外2米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如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 未能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发生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未在 进场后7天内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资金支付预测表等相关资料或进场后15天内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施工大门、外架、临时围墙等文明标化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处以【 2000 】元/天的违约扣罚,直至整改完成;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如最终低于投标承诺,则发包人将扣除差异部分的实施费用;

(3)承包人 按规定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 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4)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承包人应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包括绿城集团组织的检查)提出文明、安全施工整改要求的,必须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有权处【 10000 】元/次违约扣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绝整改,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扣除发包方的管理费(按完成此工作内容所有费用的30%作为管理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 对发包人的现场督导工作应充分配合与协助,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 承包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以【 10000 】—【 20000 】元的违约扣罚,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10000 】—【 20000 】元的违约扣罚;工地内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 10000 】—【 20000 】元/次违约扣罚;

(7)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a)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b)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c)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9)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上报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处【 1000 】元/天违约扣罚;发、承包双方需积极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核对工作延误时,预算核对每延误一天有权处【 1000 】元/天违约扣罚,结算核对每延误一天有权处【 1000 】元/天违约扣罚;书面通知承包人结算核对两次及以上,但承包人仍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书为最终结算依据。

更正事项九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1、补充条款 新增

21.27现场平面管理

(1)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围墙、排栅、办公室等设施按发包人的制度、品牌管理原则及城管部门要求进行布置与美化。

(2)承包人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应同时满足现场施工和发包人销售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销售和施工、验收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承包人需及时按发包人要求予以执行,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报价中。

(3)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其中土石方开挖、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编制),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21.2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的摆放,及建筑垃圾的清运等。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应及时清运出现场,保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承包人应制定现场雨污水排放方案,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污水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系统。承包人未能及时做好现场场地清理的,发包人可安排其他单位及人员进行整改及管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加20%管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此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每宗不少于 3000 元的违约金。

21.29承包人在设计和施工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理念进行设计和施工,在任何阶段都应根据发包人要求修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

21.30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砂、石等材料,承包人必须及时上报给业主,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否则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31降水工程的结算:合同价格已单独列项,包含降水机械及人工费用,未包含施工电费,施工单位应每个抽水泵处增加一个电表,以便记录用电量,电表不再另行增加费用,降水电费另行计算,结算时据实增加。

招标人名称

邹城市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王书凯

招标人联系地址

邹城市钢山街道太平西路1784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37-56651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经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广超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邹城市齐鲁时代花园北门西沿街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053715907

其他事项

1. 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更正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