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义湖停车场项目更正公告

济宁市发布时间:2025-06-16来源:济宁公共资源
  • 项目名称: 聚义湖停车场项目
  • 项目地址: 梁山县
  • 规模: 聚义湖停车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梁山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815㎡(约50.72亩),机动车停车位476个,其中小型机动车停车位264个,客车停车位32个,充电桩停车位156个,无障碍停车位10个,观光车停车位14个
  • 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卫生间建设、售票处及消控室建设、出入口建设、停车场电气安装、景观喷灌给水安装、雨水管网安装、道路铺装、绿化等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
  • 概况: 聚义湖停车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梁山县。工程内容包括卫生间建设、售票处及消控室建设、出入口建设、停车场电气安装、景观喷灌给水安装、雨水管网安装、道路铺装、绿化等,投资估算额: 758.8 万元。 5、 招标人:梁山城发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街道水浒大道中银大厦二楼 (2) 联系人:李成学 (3) 联系 电话:19853876866 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源九大厦九楼 (2) 联系人:范青青 (3) 联系 电话:1665370399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06-11 - 2025-07-02 09: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网址为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jnsggzy.cn/LiangShan)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02 09:00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jnsggzy.cn/LiangShan)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 联系人:李成学, 联系 电话:19853876866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2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名称

聚义湖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

E3708320669000404001

(LSGC-2025-17)

标段名称

聚义湖停车场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代码

2502-370832-04-01-577111

更正或修改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付款方式:

工程形象进度达50%时,经甲方确认后,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0%支付进度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签发验收文件之日起28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文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总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情况下30日内无息返还。

现更正为:

工程形象进度达50%时,经甲方确认后,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进度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签发验收文件之日起28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文件经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总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情况下30日内无息返还。

注:除以上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名称

梁山城发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李成学

招标人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街道水浒大道中银大厦二楼

招标人联系电话

198538768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范青青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源九大厦九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16653703995

其他事项

本更正公告一经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jnsggzy.cn/LiangSha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时间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