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济宁市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济宁公共资源
  • 项目名称: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 项目地址: 邹城市
  • 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工程内容:项目主要对城河支流——康王东河、康王西河、刘庄河、城前东河等河段采取河道清淤、管网铺设、河道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治理,全面提升片区内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项目铺设污水管网约6千米,清理河库垃圾约3万吨,清理污染底泥约30.5万方,新建人工湿地约1.5平方千米,建设生态护岸约10公里等 ;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纸范围 内全部工程
  • 概况: 项目主要对城河支流——康王东河、康王西河、刘庄河、城前东河等河段采取河道清淤、管网铺设、河道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治理,全面提升片区内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项目铺设污水管网约6千米,清理河库垃圾约3万吨,清理污染底泥约30.5万方,新建人工湿地约1.5平方千米,建设生态护岸约10公里等 。投资估算额为 39878737.34 元。 5、 招标人: 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联系 地址: 山东省邹城市 城前镇 联系人: 任显方 联系 电话: 18863746965 6、 代理机构: 山东赫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地址: 邹城市香城镇东外环路与临荷路交汇处西 联系人: 孟德虎 联系 电话: 1365547886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 6 年 3 月 12 日—202 6 年 4 月 2 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下载 网址为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jnsggzy.cn/ZouCheng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 02 6 年 4 月 2 日09时00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 联系人: 孟德虎 , 联系 电话: 13655478860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2

项目详情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E3708830671000690001

标段名称

邹城市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409-370883-04-01-386769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支付。”

现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共计170000.00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 (三)商务标评分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15分”;

现修改为:“第三章评标办法 (三)商务标评分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10分”。

招标人名称

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

任显方

招标人联系地址

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86374696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赫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孟德虎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邹城市香城镇东外环路与临荷路交汇处西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655478860

其他事项

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更正。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