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发布时间:2025-12-16来源:菏泽公共资源
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试剂耗材项目
  • 范围: 三、磋商 文件的获取 1、 时间: 至开标之日前 。 2 、 地点: 网上下载 。 3 、 方式: ①请登录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 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 下载 磋商文件。 ②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09:00 前 (北京时间)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账号,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 电话:0531-82669782) 。 ③本项目为网上交易,供应商须在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完成注册并下载磋商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文件一经在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发布,即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磋商公告发出时间) 。 ④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CA,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未及时进行 网站注册及CA办理的供应商所造成的投标失败,后果由其自负。

项目详情

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街道中华路 1516号

联系人:王老师 0530-5953339

采购代理机构: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碧桂园 10号楼东单元204

联系人:李经理 18354686140

二、项目名称 : 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502000496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标包

招标范围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基因测序试剂耗材及服务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产品为药品或医疗器械须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投报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22.9

三、磋商 文件的获取

1、 时间: 至开标之日前

2 地点: 网上下载

3 方式: ①请登录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 下载 磋商文件。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5 12 31 09:00 (北京时间)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账号,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782)

③本项目为网上交易,供应商须在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完成注册并下载磋商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文件一经在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发布,即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磋商公告发出时间)

④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CA,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未及时进行网站注册及CA办理的供应商所造成的投标失败,后果由其自负。详见菏泽市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通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3、①供应商应通过 赢标平台菏泽专区 http://hz.fzbidding.com/ 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磋商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②非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导入电子U盘后密封,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③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 磋商文件,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等后果自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35468614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接收质疑的方式: 按照法规规定在有效期内提交合格的质疑函原件至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扫描件发送至 18354686140@163.com,并电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