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印象·菁英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荣成印象·菁英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范围: 2.1 工程设计部分: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交底、参加竣工验收等设计配合工作
- 概况: 3.1 荣成印象·菁英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位于成山大道东段北、建华街东,合同估算价118000000元,计划工期720天 ; 项目位于成山大道东段北、建华街东;总用地面积73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建设两栋住宅楼,两栋商住楼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8
项目详情
荣成印象·菁英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专业: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 项目编号: gz202615101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荣成印象·菁英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成市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招标范围
2.1 工程设计部分: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交底、参加竣工验收等设计配合工作。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主要包括整个续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移交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室外配套管线设计,小区道路设计等及相关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审等,以及附属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等。施工:土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的建造;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亮化、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管线、小区道路、交通设施等全部施工内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报批报验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
三、项目基本情况
3.1 荣成印象·菁英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位于成山大道东段北、建华街东,合同估算价118000000元,计划工期720天。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此项要求)。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拟派EPC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②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6.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同时与不同的单位组成不同的联合体或另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单位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七、项目区域及投诉异议处理电话/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7.1 本项目区域/监督部门:荣成市/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 异议处理电话:0631-7173125(招标代理机构)
7.3 投诉处理电话: 0631-7561053(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ztbml格式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17:30:00 ;下载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7:30:00 下载地址:
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公告页面。有关情况的变更请及时关注“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公告页面。】
8.2 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共发布两个版本的招标文件,一个是pdf格式,另一个是ztb格式。其中电子pdf格式的招标文件,任何人都可随时随地查看和下载;电子ztb格式的招标文件,只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方式一:流程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首页的“CA办理”窗口;办理方式二:地址为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四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0631-5170227]才能下载。只有下载过电子ztb格式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多标段的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对参加的标段分别进行下载电子ztb格式的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成市) 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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