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第三批)(监理)
- 项目名称: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第三批
- 项目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
- 规模: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第三批)(监理),本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辖区内,其中,一标段:宋庄路、洪华路、营园路、佳丽路;二标段:机电一路、泽兰路、学府路 ;三标段:铁东路、民生路、国光二路;四标段:东夏街、洸府河东路、皇营路、阳光路、苇子河东路;共计15条市政道路新建工程
- 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概况: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第三批)(监理),本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辖区内,其中,一标段:宋庄路、洪华路、营园路、佳丽路;二标段:机电一路、泽兰路、学府路 ;三标段:铁东路、民生路、国光二路;四标段:东夏街、洸府河东路、皇营路、阳光路、苇子河东路;共计15条市政道路新建工程。 投资估算额: 92 . 788457 万 元,其中,一标段 24 . 756281 万 元,二标段24 . 322334 万 元,三标段 20 . 558954 万 元,四标段 23 . 150888 万元。 5、 招标人: 任兴集团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中路 4号 (2) 联系人: 崔科长 (3) 联系 电话: 0537-5660592 6、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励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车轮厂宿舍13号楼2单元301室 (2) 联系人: 戴义宇 (3) 联系 电话: 1 328003323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一、四标段均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二、三标段均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5-08-08 - 2025-08-29 10: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网址为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RenCheng)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29 10:00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RenCheng)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 联系人:崔科长 联系 电话:0537-5660592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9
项目详情
|
任城区复兴街等市政道路新建工程(第三批)(监理) 招标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