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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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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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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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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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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EP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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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按照内河航道II级标准整治,起点为南四湖上级湖湖口(醋刘庄),终点为二级坝(微山船闸上游引航道末端),航道里程 63.765km。设计代表船型1顶@2×2000t船队,航道底宽 Bb≥60m,航道水深 H≥4m,最小转弯半径 R≥54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以及锚泊区、桥梁、渡口、排灌站、信息化、线缆改建等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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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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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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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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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1、2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1项国内内河III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②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1项国内内河III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1项国内内河III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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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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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该年份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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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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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
7.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满足信誉要求的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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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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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
设计负责人
(1人)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
施工负责人
(1人)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
安全生产负责人
(1人)
:具备工程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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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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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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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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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2、本项目详勘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施工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非施工主体及关键性工作若需施工分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且须经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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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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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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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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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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