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 概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0197 项目编号:HCZB-2026-(采)-0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1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2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0197
项目编号: HCZB-2026-(采)-0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2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2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 1年(签订合同后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要求。 2.6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6-03-05 17:31:57 至 2026-03-1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3-2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支持多平台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 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 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 联系方式: 0953-2662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联系方式: 0951-6150811、18109596102、18795196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永胜 电话: 0953-266238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毛利、王莹莹、开博辉 电话: 0951-6150811、18109596102、18795196329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