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数据局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银川市数据局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 概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0896 项目编号:NXYJ(招)2026-022 项目名称:银川市数据局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元):47320600.00 最高限价(如有):47304417.34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其他信息化设备1具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1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0896
项目编号: NXYJ【招】2026-022
项目名称: 银川市数据局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元): 47320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7304417.34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 银川市城市智能感知数字底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件 | 47320600.00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473206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 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6-03-25 18:38:05 至 2026-04-0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键咨询。3.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0951-6891120咨询。4.采购文件免费下载。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6.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 0951-6889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团结景观大道北侧正丰未来中心B座三层305 联系方式: 0951-8621424/19995277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子凡 电话: 0951-688932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何亚玲、郑文雯、吴玉婷、张键 电话: 0951-8621424/19995277100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