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宁夏水投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彭阳西吉红寺堡中宁同心海原盐池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
- 规模: 1.37MW,直流侧容量为1.59531MWp,利用宁夏水投集团太阳山水务公司建构筑物屋顶及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 0.38MW,直流侧容量为0.4428MWp,利用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五里山水厂水池顶、护坡、光伏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0.48MW,直流侧容量为0.54243MWp,利用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何屲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护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1.17MW,直流侧容量为1.33947MWp,利用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1.78MW,直流侧容量为2.04795MWp,利用宁夏水投中宁水务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及场区闲置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 1.77MW,直流侧容量为2.11191MWp,利用宁夏中源水务公司同心分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0.88MW,直流侧容量为1.01844MWp,利用宁夏水投中源水务公司海兴分公司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4.52MW,直流侧容量为5.34681MWp,利用宁夏水投盐池水务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及场区闲置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夏水投集团太阳山水务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1.37MW,直流侧容量为1.59531MWp,利用宁夏水投集团太阳山水务公司建构筑物屋顶及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包含主设备光伏组件)的采购、运输及运输保险、到货验收、仓储、二次转运、检验 ;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占地租用、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4
项目详情
宁夏水投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彭阳、西吉、红寺堡、中宁、同心、海原、盐池)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水投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彭阳、西吉、红寺堡、中宁、同心、海原、盐池) 已由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届 71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届 7 5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 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水投集团太阳山水务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1.37MW,直流侧容量为1.59531MWp,利用宁夏水投集团太阳山水务公司建构筑物屋顶及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五里山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0.38MW,直流侧容量为0.4428MWp,利用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五里山水厂水池顶、护坡、光伏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何屲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0.48MW,直流侧容量为0.54243MWp,利用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何屲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护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1.17MW,直流侧容量为1.33947MWp,利用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宁夏水投中宁水务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1.78MW,直流侧容量为2.04795MWp,利用宁夏水投中宁水务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及场区闲置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宁夏水投中源水务公司同心分公司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1.77MW,直流侧容量为2.11191MWp,利用宁夏中源水务公司同心分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宁夏水投中源水务公司海兴分公司场站新建 1.0184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0.88MW,直流侧容量为1.01844MWp,利用宁夏水投中源水务公司海兴分公司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宁夏水投盐池水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为 4.52MW,直流侧容量为5.34681MWp,利用宁夏水投盐池水务公司各水厂建构筑物屋顶、水池顶、光伏车棚及场区闲置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固原市彭阳县古城镇、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夏水投集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彭阳、西吉、红寺堡、中宁、同心、海原、盐池)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 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能源管理协议、项目备案、电力接入方案批复获得、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林草手续、 35kV/10kV 开关站核准 ( 如有 ) 、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批复、社稳批复、并网验收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约、竣工验收、公共关系协调等。
(2)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检测和可靠性鉴定,电气的安全复核 ( 满足行业技术要求 ), 屋顶荷载评估,结构加固方案设计,光伏电站区域及送出线路工程的勘察测绘,光伏电站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与本工程相关勘察设计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3) 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 ( 包含主设备光伏组件 ) 的采购、运输及运输保险、到货验收、仓储、二次转运、检验。
(4) 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加固、设施改移、防水处理,光伏发电及并网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工程保险、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 按照规范要求的各项设备材料试验,光伏子阵调试、开关站一二次设备试验及调试、线路试验、并网调试 ( 试验 ) 等工作内容。
(5) 生产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职工培训、备品备件和工器具购置,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6) 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各项专项验收、工程验收、并网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工程移交前生产运维,培训,并网申请,协调签约购售电合同,职工培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占地租用、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8) 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且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如:建设期内应屋面产权方、发包人要求更换屋面彩钢瓦及原有屋面的防水修补工作,厂房加固及檩条更换工作等。
(9) 在原有配电系统变压器接入新能源占比已经达到电力公司要求最高值时,如安装容量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需考虑增加变压器容量,以满足接入条件。方案应满足当地电力公司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发包人要求 " 。
2.4 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完成并网运行,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 )设计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 )施工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五级及以上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2 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 2 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9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 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宁夏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它:关于办理锁、续费等问题拨打西部 CA 的技术电话: 4007188588 。关于登录各交易系统,如有注册、登录方面的问题,拨打: 4001875711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 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 159 号
联系人:钟升
电 话: 0951-555265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甲 1 号隆基商务大厦 20 楼 2013 室
联系人:陈凯
电 话: 17752316633
邮 箱: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5552659
202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