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十三至十五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十三至十五标段
- 项目地址: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 范围: 2.1项目概况:对6个村7537户进行空气热源泵改造 ; 一标段: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职工组(217户)、南一组(186户)、南二组(139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7
项目详情
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十三至十五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已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永审服(批)发【2025】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剩余资金由农户自筹 ,招标人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6个村7537户进行空气热源泵改造。每户改造取暖面积80-100㎡,安装1台名义制热量不小于9.0千瓦的空气热源泵机组及80片的散热器,设备基础采用镀锌角钢支架长度9m,供热管道采用PPR管道,保温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配套安装水泵、水箱、供电系统、标识牌等。
2.2建设地点: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武河村、原隆村、园艺村、木兰村、玉海村。
2.3计划工期: 1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职工组(217户)、南一组(186户)、南二组(139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三组(138户)、南四组(328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南五组(238户)、南六组(325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一组(186户)、北二组(223户)、北三组(225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五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四组(183户)、北五组(92户)、北六组(140户)、北七组(113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六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八组(166户)、北九组(118户)、养殖区(81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七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北十组(226户)、永福新村(222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八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武河1组(52户)、武河2组(98户)、武河3组(55户)、武河4组(161户)、武河5组(98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九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武河6组(132户)、武河7组(169户)、武河8组(48户)、武河9组(64户)、武河10组(42户)、武河11组(13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武河12组(46户)、武河13组(138户)、武河14组(276户)、武河15组(34户)、武河16组(34户)、武河17组(40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一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1组(153户)、原隆村2组(154户)、原隆村3组(170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二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4组(133户)、原隆村5组(140户)、原隆村6组(143户)、原隆村7组(124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三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8组(134户)、原隆村9组(140户)、原隆村10组(147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四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11组(141户)、原隆村12组(152户)、原隆村13组(111户)、原隆村14组(150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十五标段: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208户)、玉海(36户)、园艺村(255户),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 共划分十五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07 日 18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一至三标段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本项目四至六标段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 本项目七至九标段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 本项目十至十二标段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 本项目十三至十五标段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4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永宁县闽宁镇
联 系 人: 董利华
电 话: 0951-8403983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正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大厦3楼306室
联 系 人: 巩宏伟
电 话: 15509681805
2025 年 0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