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项目地址: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
- 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标段:铺设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200、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300的污水自流管道、HDPE排水塑料入户管De110(环网刚度8KN/m);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60、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1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开挖及回填管道土方及其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有效容积为50立方的玻璃钢化粪池1座;安装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等内容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分为一标段、二标段;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铺设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200、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300的污水自流管道、HDPE排水塑料入户管De110(环网刚度8KN/m);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60、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1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开挖及回填管道土方及其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有效容积为50立方的玻璃钢化粪池1座;安装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等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3
项目详情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 〔 2025〕160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宁县宁安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及财政配套 资金 。 招标人为 中宁县宁安镇人民政府 ,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标段:铺设 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200、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300的污水自流管道、HDPE排水塑料入户管De110(环网刚度8KN/m);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60、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1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开挖及回填管道土方及其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有效容积为50立方的玻璃钢化粪池1座;安装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等内容。二标段:铺设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200、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300的污水自流管道、HDPE排水塑料入户管De110(环网刚度8KN/m);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60、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10;铺设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DN40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开挖及回填管道土方及其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有效容积为75立方的玻璃钢化粪池1座;安装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等内容。
2.2建设地点: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
2.3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 2个标段,分为一标段、二标段;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 铺设 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200、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300的污水自流管道、HDPE排水塑料入户管De110(环网刚度8KN/m);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60、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1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开挖及回填管道土方及其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有效容积为50立方的玻璃钢化粪池1座;安装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等内容。
中宁县宁安镇东华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二标段: 铺设 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200、PE双壁波纹管(环网刚度8KN/m)De300的污水自流管道、HDPE排水塑料入户管De110(环网刚度8KN/m);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60、铺设PE100聚乙烯压力管(1.0Mpa)De110;铺设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管DN400;拆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开挖及回填管道土方及其管道附属构筑物,安装有效容积为75立方的玻璃钢化粪池1座;安装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 一至二标段的 投标单位 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且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 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以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3. 3 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 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1 月 6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1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4. 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6 年 1 月 27 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地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模式。
5.5 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二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按照标段顺序中标一个标段,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放弃标段由此标段综合得分第二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宁县宁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宁县城平安西街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 33号楼1604室
邮 编: 755100 邮 编: 750000
联 系 人: 马泽宝 联 系 人: 马兰、张灵芬、雷乐乐
电 话: 17395159247 电 话: 1328950242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本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为 : 中宁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 话: 0955-50 27187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