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二标段及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二标段及监理
- 项目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
- 范围: 2.1项目概况:更新改造金凤区住宅老旧电梯共计101部 ; 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电梯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本次电梯设备采购数量共计101部,具体电梯参数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5
项目详情
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二标段及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已由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640106-17-01-941012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为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备 采购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更新改造金凤区住宅老旧电梯共计101部。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北京中路街道、满城北街街道、长城中路街道、黄河东路街道
2.3 建设工期: 电梯交货安装期: 90 天(其中交货期: 30 天,安装工期: 60 天)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其中:设备采购划分两个标段,监理划分一个标段。
一标段:紫云华庭 6部,嘉怡公寓8部,京德大厦2部,新海公寓2部,东方尚都小区3部,长城花园17部,紫檀水景6部,新能源花园6部;
二标段:碧水蓝天 25部,鸣柳岛4部,蓝山名邸6部,山水文园4部,紫荆花商务中心5部,湖畔嘉苑7部;
监理标段: 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监理的全部内容。
2.5 招标内容:金凤区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电梯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本次电梯设备采购数量共计101部,具体电梯参数要求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一至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有类似业绩。如为生产商投标的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如为销售代理商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并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厂家公章)和拟供货物生产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盖制造厂家公章)。
(2)监理标段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 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 次招标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00时00分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23时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7.质疑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向招标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 3日内作出答复,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一次性有针对性的提出异议事项。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555678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金 凤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
联 系 人 :王智进
电 话: 0951-5691 0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场A区7号楼811室
联 系 人: 李元鑫、汪甜甜、贾羽
电 话: 0951-8949821、18695256115
宁夏诚远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