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4标段
- 项目地址: 利通区辖区
- 规模: 四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4标段建设总面积3305.8亩,其中: (1)防风固沙林(片林):建设面积1249.8亩,栽植侧柏10498株,栽植沙枣15747株,栽植沙冬青15747株,栽植柽柳10498株,包含抚育管护、水费,整理绿化用地等内容
- 范围: 建设地点:利通区辖区; 项目概况及规模: 四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4标段建设总面积3305.8亩,其中: (1)防风固沙林(片林):建设面积1249.8亩,栽植侧柏10498株,栽植沙枣15747株,栽植沙冬青15747株,栽植柽柳10498株,包含抚育管护、水费,整理绿化用地等内容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04
项目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 ( 4、5 标段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 (项目名称)己由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利发改审发〔 2025〕55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吴忠市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4064万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508.22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筹措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吴忠市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利通区辖区;
项目概况及规模:
四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蒙陕甘宁联防联治 )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利通区项目 4标段建设总面积3305.8亩,其中:
( 1)防风固沙林(片林):建设面积1249.8亩,栽植侧柏10498株,栽植沙枣15747株,栽植沙冬青15747株,栽植柽柳10498株,包含抚育管护、水费,整理绿化用地等内容。
( 2)防风固沙林:灌草种植面积2056亩,栽植柽柳74838株,栽植沙冬青74838株,栽植酸枣74833株,播种沙打旺616.8亩,包含抚育管护、水费,整理绿化用地等内容。
五 标段: 节水灌溉设施布设的区域主要是乔灌综合治理区、人工造 乔木林区, 灌溉面积 9414.2 亩,涉及城际铁路东侧、慈善大道连接线 4两侧、立弘慈善大道两侧、慈善大道连接线3(盐中路)两侧、银平道路两侧、沙坝沟公墓 、防风固沙林共 7 个区域 。
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计划 工期: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5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
五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所有 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28 日 21:00至 2025 年 08 月 04 日 23:55,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
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 2022〕506号),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 项目 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 无需 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 提前 登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 采用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0953-266664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吴忠市利通区林业和草原局 代理 机 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 238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490号9号楼
邮编: 751100 邮编: 750002
联系人: 胡科 联系人: 刘宇翔
电话: 18152325879 电话: 1829569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