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元宝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质提升设备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金凤区元宝湖湿地公园,银川北绕城南侧
- 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凤区元宝湖总治理面积约为1383.89亩,治理内容涉及六个部分,分别是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构建工程;电气工程其他增加项目 ; 水质提升设备、水质检测设备、维护船、救生设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6
项目详情
银川市金凤区元宝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水质提升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金凤区元宝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水质提升设备采购 已由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银金审服批〔202 5 〕 342 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金凤区海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银川市金凤区海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水质提升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凤区元宝湖总治理面积约为1383.89亩,治理内容涉及 六 个部分,分别是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隔离带构建工程;电气工程其他增加项目。
2.2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金凤区元宝湖湿地公园,银川北绕城南侧。
2.3建设工期:
交货安装期 90 天,其中: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 45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 共 划分 一个标段 。
2.5招标内容:
水质提升设备 、 水质检测设备、维护船、救生设施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 招标要 求 投标人 须 具 备:
3.1 .1 投标人须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3.2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联 合 体 投标。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应 满足下 列 要求:/
3.3 一 个 制 造 商 对 同 一 品 牌同 一 型 号 的 设 备 , 仅 能 委托 一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投 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标 者, 请 于 202 5 - 12 - 9 18 : 0 0 至 202 5 - 12 - 1 6 23 : 59 ( 北京 时 间 , 下同 )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 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 12 - 3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5556782。
8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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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银川市金凤区海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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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银川市金凤区悦湖家园63号楼3楼 |
地 址: |
银川市兴庆区东城人家四期82号办公楼2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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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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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晓卓 |
联 系 人: |
王伯韬、武芮帆、赵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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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895305887 |
电 话: |
18195218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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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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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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