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隆德县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三标段施工
- 项目地址: 观庄乡
- 规模: 建设5000亩高标准农田,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建设内容
- 范围: 2.1建设地点:观庄乡(大庄村、前庄村、后庄村、红堡村),凤岭乡(薛岔村)、城关镇(咀头村、南河社区 ; 一)田块整治:项目区田块整治面积5000亩,推土方206.23万方;田埂修筑2.41万方;根据现状地块情况,对B、D区域部分地块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回覆,其中B区域土壤剥离及回覆922亩,D区域土壤剥离及回覆147亩 ;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6
项目详情
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至三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 由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 《 关于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以 隆发科审〔 2025〕201号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农 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 估算投资 830.52 万元 ,资金来源 为 2025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 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及 县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 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观庄乡 (大庄村、前庄村、后庄村、红堡村),凤岭乡(薛岔村)、城关镇(咀头村、南河社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5000亩高标准农田,田块整治、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建设内容。
(一)田块整治:项目区田块整治面积5000亩,推土方206.23万方;田埂修筑2.41万方;根据现状地块情况,对B、D区域部分地块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回覆,其中B区域土壤剥离及回覆922亩,D区域土壤剥离及回覆147亩。
(二)田间道路:项目区规划生产路60条共13.10公里,为3米宽素土路面。
(三)农田地力提升:本次规划在整治后的田块上进行 深机耕(深耕30cm+旋耕)4625亩、增施有机肥4625亩, 增施有机肥标准为颗粒有机肥300kg/亩,共增施有机肥 1387.50吨。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五个标段,分别为:
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 标段;
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 标段;
隆德县 2025年观庄乡大庄等村、城关镇咀头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与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确定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放弃标段由此标段综合得分第二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5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 5 年 12 月 16 日 ,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 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二期系统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操作说明: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观看《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培训视频》。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按照宁发改法规《 2022 》 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2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 、 “远程异地评标”、“不 见面开标 ”形式, 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 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一至三标段开标时间: 202 5 年 12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 四至五标段开标时间: 202 5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 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 交 易 平 台 ) 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6. 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 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隆德县
联系人:李福林
联系电话: 15226249365
代理机构:宁夏 和臻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 11号楼6号营业房
联 系 人:顾小燕
联系电 话: 17395433223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954-6011636
宁夏 和臻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202 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