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
- 项目地址: 宁东镇
- 规模: 项目修复治理面积392公顷,涉及历史遗留图斑面积273.64公顷,其中修复治理恢复林地4.65公顷、新增林地27.11公顷、恢复草地290.02公顷、新增草地62.77公顷
- 范围: 2.1建设地点:宁东镇 2.2建设规模:项目修复治理面积392公顷,涉及历史遗留图斑面积273.64公顷,其中修复治理恢复林地4.65公顷、新增林地27.11公顷、恢复草地290.02公顷、新增草地62.77公顷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施工标段、监理标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9
项目详情
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 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已由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东管(经)〔 2025〕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管委会财政 解决 ,招标人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东镇
2.2建设规模:项目修复治理面积392公顷,涉及历史遗留图斑面积273.64公顷,其中修复治理恢复林地4.65公顷、新增林地27.11公顷、恢复草地290.02公顷、新增草地62.77公顷。通过局部开挖填筑开展地形地貌修复,其中边坡培坡治理15.37万立方米,边坡消坡治理32.32万立方米,场区回填平整206.14万立方米,土方调运15.46万立方米,表土筛分回填16.17万立方米。通过种植树木撒播草籽开展生态植被恢复,其中栽植柠条27.11公顷,穴播种草15.38公顷、撒播草籽345.96公顷。配套建设警示牌14套。
2.3计划工期 : 547日历天;养护期:2年。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施工标段、监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如下:
施工标段: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 定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灵武市宁东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 中级 (含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 具备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 中级 (含中级) 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 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报名前须办理或更新 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自行操作咨询;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致电0512-58188093咨询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东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951‐591837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地 址: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路 7号企业总部大楼
联系人:韩韦
联系电话: 0951-591865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弘德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B座25层
邮 编: 750001
联系人:丁洁 杨艳 杜刚
电 话: 0951-5966107 17395156099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