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东部
- 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完善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的保护基础设施和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智慧化监测体系建设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东部、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内 ; 标识体系建设:新建界碑、界桩、宣传牌、指示牌、警示牌等;巡护道路建设:新建4m宽、6m宽巡护道路;围网建设:新建简易网围栏、生物围栏;退化湿地修复:栽植乔木、灌木、花卉、水生植物;管护用房维修等 ; 退化湿地修复:栽植乔木、灌木、花卉、水生植物等 ; 野生动植物监测点(鸟类高清观测设备、动物监测),人为活动智慧化监控(卡口监测、周界活动智能监控),水文监测建设等 ;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5
项目详情
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已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关于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 202 5 】 140 号文件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 建 设 资 金 为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市财政配套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 招 标范 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东部、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内。
2.2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完善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的保护基础设施和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智慧化监测体系建设。
2.3 工期和养护期 : 一至三标段:工期: 1 年 ; 一至二标段:养护期: 1年 ; 养护等级或标准: 达到三级及以上。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三个标段 ,其中:
一标段: 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有:标识体系建设:新建界碑、界桩、宣传牌、指示牌、警示牌等;巡护道路建设:新建 4m宽、6m宽巡护道路;围网建设:新建简易网围栏、生物围栏;退化湿地修复:栽植乔木、灌木、花卉、水生植物;管护用房维修等。
二标段: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有:退化湿地修复:栽植乔木、灌木、花卉、水生植物等。
三标段:宁夏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 项目施工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有:野生动植物监测点(鸟类高清观测设备、动物监测),人为活动智慧化监控(卡口监测、周界活动智能监控),水文监测建设等。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1 一至二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 根据宁建(城)发〔 2017〕49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均可,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1一至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 含以上级 ) 建造师 执业证及注册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 3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接受 或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8月0 8 日 00:00起至2025年08月1 5 日 00 : 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8月2 9 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宝湖公园内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 21城D区7号楼316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 高鹏 联系人: 王丽
电 话: 18109500932 电 话: 1820951620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联系电话: 0951-5014369
2025 年 0 8 月 0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