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北农场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惠农区发布时间:2026-03-20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惠农区北农场路新建工程
  • 项目地址: 石嘴山市惠农区
  • 规模: 路线全长4.45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15千米/时,主线起点接滨河大道,K0+000-K2+220段路线自南向北沿旧路布设,K2+220-K4+057.367段路线自东向西沿旧路布设,终点K4+057.367接现状沥青路,主线长4.057千米;支线起点K0+000接主线K3+432.547,支线长0.4千米
  • 范围: 2.1工程名称:惠农区北农场路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 ; 新建路面、路基工程4.457公里,路基宽度7.0米,路面宽度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结构层为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20厘米级配砂砾,总厚度44厘米;新建涵洞12处,交叉工程8处,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等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四级(技术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交工日期为准),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0

项目详情

惠农区北农场路 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农区北农场路 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石嘴山市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惠农区北农场路 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 202 6 6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关于惠农区北农场路 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石审管批字〔 202 6 5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建设资金 来自 争取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争取多方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惠农区北农场路 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

2.3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 4.457 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 15 千米/时,主线起点接滨河大道,K0+000-K2+220段路线 自南向北沿旧路布设,K2+220-K4+057.367 段路线自东向西沿旧路布设,终点K4+057.367接现状沥青路,主线长4.057千米 支线起点 K0+000接主线 K3+432.547,支线长0.4千米。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招标范围: 新建路面、路基工程 4.457公里,路基宽度7.0米,路面宽度 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结构层为 4 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20厘米级配砂砾,总厚度44厘米 新建涵洞 12处,交叉工程8处,完善沿线交安设施 等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资质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 至少完成过一个四级(技术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交工日期为准),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 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 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 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 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 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 D 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施 工企业,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 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 登录管理, CA 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CA 办理 ”相关信息, 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 于即日 起至 202 6年3月27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 ),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 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 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 0512-58188093、0951-6891120。参 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 ,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 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 CA 字证书 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 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 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 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 CA 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 《招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年4月10 09: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将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 NXTF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 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 ”。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 “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 锁登录网上 “宁 夏不见 面开标大厅 进行签到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 标。

5.4 逾期未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 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 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公路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双信封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详见 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 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因 系统电 子招标文件固定格式无法 修改,故发布公告的媒介更正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

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德胜路 16

人:高坡

电话: 0952-7011276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志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 63号

人: 刘玲

话: 15209602270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石嘴山市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 电话: 0952-7809201。

202 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