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名称: 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地址: 海原县七营镇镇区
- 范围: 2.1项目概况:(一)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商业街路线全长515.4米,铺设道路沥青混凝土机动车道6720平方米,彩色道砖人行道4761平方米,混凝土道牙1086米,交通标线260.7平方米;安装雨水口28座,DN200钢筋混凝土管(I级)168米;检查井10座;路灯19个(高12米),电缆及配管590米;拆除人行道、道牙共1905.6立方米,拆除机动车道3651.8立方米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2个标段 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具体内容 ; 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31
项目详情
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海原 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 关于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海发改 发〔 202 5 〕 163 号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闽宁协作资金 734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8.77万元 ,招标人为 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华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商业街路线全长 515.4米,铺设道路沥青混凝土机动车道6720平方米,彩色道砖人行道4761平方米,混凝土道牙1086米,交通标线260.7平方米;安装雨水口28座,DN200钢筋混凝土管(I级)168米;检查井10座;路灯19个(高12米),电缆及配管590米;拆除人行道、道牙共1905.6立方米,拆除机动车道3651.8立方米。
(二)农产品交易区改造提升项目: 总用地面积 34000平方米,拆除人行道铺装1560立方米,拆除道牙及混凝土路面3741.2立方米;恢复路面机动车混凝土路面998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2736米,彩色面包砖铺装4420平方米;室外排水DN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II级)322米,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I级)727米,DN2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I级)335米,安装 Φ 1000混凝土检查井36座,雨水收集口72座;室外监控44个(高清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监控主机1套,直埋光缆及配管2273米。
2.2 建设地点: 海原县七营镇镇区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划分 2 个标段
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海原县七营镇农产品交易区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 含以上级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但在此项目中同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中1个标段,即同一个投标供应商在前一个标段中标后,必须放弃此标段之后标段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2 4 日 00:00 至 2025年07月3 1 日 23 : 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5年 0 8月1 5 日 09 : 0 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为 :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955-4011849。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中卫市 海原县七营镇
邮 编: 7552 00
联系人: 马小龙
电 话: 1840847654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 E座公寓1409号
邮 编: 755000
联系人: 李刚
电 话: 0951-8101559、13469579793、 1775240612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宁夏华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 4 日